根据长兴县纺织行业协会章程规定,协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。秘书处的工作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会长集体领导,秘书长具体组织实施。
浙江省纺织行业协会秘书处内部机构设置、人员配备尚需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,为了明确秘书处内部各部室职责分工,使秘书处日常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,提高办公效率和公文质量,现制定如下暂行分工和制度。
一、协会秘书处各部室职责分工
经会长办公会议确定,长兴县纺织行业协会秘书处设:办公室、会员部、信息部。各部室的职责分工如下:
(一)办公室
1、负责协会政务和党务工作的文秘工作。包括公文、函电的收发、转办、打印、存档等事项;
2、负责综合性的文件及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的起草和会议纪要的处理;
3、负责办公家具、文具、设备的购置、使用、保管;
4、负责协会及其办事机构、实体机构的财务管理及核算工作;
5、负责协会及其办事机构、实体机构的人事管理;
6、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;
7、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。
(二)会员部
1、负责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组织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;
2、负责会费的征收工作;
3、对协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的增补、变动提出具体意见和相应的材料;
4、负责发放给会员有关资料、文件,与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,要做到上情下传,下情上达。
5、负责行业自律,企业考核评比,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等工作。
6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,发挥会员部的作用;
7、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。
(三)信息部:
1、负责行业政策法规的研究、专题调研工作;
2、负责开展行业的专题宣传推广、技术培训及知识普及工作;
3、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工作;
4、办好协会内部刊物《长兴纺织通讯》和长兴县纺织行业协会信息中心网站。
5、加强协会对外宣传工作,逐步建立与国外同业协会、商会及有关组织的经常性联系;
6、办理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二、公文处理制度:
(一)公文处理:
1、协会来文统一由办公室签收登记,其中除写明个人收文姓名外,其它电文一律由办公室拆封、分类、编号登记;
2、凡需办理的公文,办公室根据内容和性质送协会有关领导批阅或交有关业务部办理;
3、已送出办理的公文,办公室要负责检查催办,防止遗漏和延误。
(二)核稿与会签
1、协会发文,各部拟稿后首先送办公室核稿,然后送协会领导签发,其中由协会秘书处发文的,由秘书长签发;由协会发文的秘书长核签后,还要送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或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会长签发;
2、便函由各业务部(室)负责人或业务分管的副秘书长签发。
二○一二年三月二十日